全球快资讯丨陕西在民事执行中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 律师“查人找物”有了“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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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申请拿到调查令后,律师可以在一定时限内对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情况及被执行人是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线索证据进行调查收集。此举措可以有效提升‘查人找物’效率,促进案件更快执结。”5月31日,省法院执行局局长赵合理表示,省法院通过细化明确执行程序中律师调查令的申请、签发、监管等问题,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增强财产调查力量,拓展财产调查方法和内容,破解执行案件“查人找物”难题,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省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程序中适用律师调查令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在民事案件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履行相应举证责任的,可以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由执行法院批准签发,并指定代理律师向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集与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关的特定证据。调查令由合议庭决定、执行局长签发,一事一令,专人使用。调查令的有效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接受调查的个人或单位应当根据调查令指定的调查内容及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当场提供确有困难的,应当在收到调查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持令人应当将收集的证据于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调查令的法院提交。

为开创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现代化发展新局面,当日,省法院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执行移送破产直通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加强悬赏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和财产线索,提高财产查控效率和质量,并通过推动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深度融合助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省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拒执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健全惩治拒执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以司法“利剑”严惩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害执行等拒不执行行为,确保生效判决依法得到履行。

据悉,从2018年受理执行案件17.75万件、执结16.34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97.46亿元,至2022年受理执行案件40.76万件、执结38.77万件、执行到位金额702.23亿元,陕西法院持续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狠抓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促进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实现工作质效显著提升,各项指标常年居于全国法院前列。(记者 陶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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